规章制度

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07-2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正常、高效、长期使用,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作用,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优先满足本室、本所科研工作的需求,同时 "面向社会、开放使用",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3条 实验室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同时每台公用仪器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仪器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 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4条 管理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行。
第5条 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
第6条 负责对所管理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经常使用该仪器的人员会操作该仪器。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熟悉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该仪器。
第7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组织维修,并及时向本实验室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 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资料。
第9条 管理人员要有团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本室的科研工作和开放课题的顺利进行,并支持所内其他室的科研工作。
第10条 优先享有得到仪器操作培训、软件升级培训和参加仪器使用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力。
第三章 仪器设备使用费收取办法
第11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费,根据仪器使用时需要损耗的材料费、管理员的劳务费、仪器的折旧费、水电费确定每小时或每个样品的标准收费。
第12条 集资组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按标准收费的30%统计。
第13条 所内其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按标准收费的70%收费。
第14条 所外人员使用仪器,按标准收费。
第四章 仪器使用程序
第15条 集资组人员:
(1)按照每个组固定的时间使用仪器;
(2)如其它时间需要使用仪器,应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预约,并准时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
(3)使用完毕,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和仪器收费登记表;
(4)清洁工作台面、样品架及相关物品。
第16条 所内外其他人员:
(1)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预约,并准时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
(2)使用完毕,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和仪器收费登记表;
(3) 清洁工作台面、样品架及相关物品。
第五章 仪器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17条 仪器使用费由本实验室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消耗材料的购买及管理员的津贴、奖励。
第18条 各仪器管理人员根据仪器收费登记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仪器使用机时或测试样品数量进行收费。
第19条 仪器使用机时或测试样品统计范围包括:
(1)所外测试机时(或测试样品数量);
(2)所内测试机时(或测试样品数量);
(3)集资组测试机时(或测试样品数量);
(4)仪器维护用机时;
(5)故障机时。
第20条 收费办法:
(1)所内人员,根据统计的结果,采用内部转帐收费;
(2)所外人员,根据统计结果,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交研究所财务部门结算,并开具发票。
第六章附则
第21条 本条例由本实验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