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修订)
一、总则
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
2.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二、申请条件
3.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探索性研究;
(2)预期能对未知现象有重要发现,对现有过程提供机理与本质的认识,对学科发展具有导向性或对实际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
(1)职称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
(2)在职博士研究生也可作为申请者,但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方法);
(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课题的负责人;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内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有可靠保证。
三、课题申请与立项
5.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审批由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基金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多相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2)课题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本实验室。课题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本实验室室务办公室负责受理课题申请;
(4)本实验室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后,择优支持。
6.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金额根据课题实际需要,年度经费约10-2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必要时可由室务会调整。
7.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审以创新与研究价值为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树立敢为人先的意识。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的申请者。
8.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青年科技人员提出的申请;为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合作的研究课题。
9.基金课题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评议、择优批准的程序进行。
10.本实验室室务办公室负责申请课题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课题与课题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4)课题提交的科研目标和成果不明确;
(5)申请者以往所获资助课题执行不力。
11.实验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课题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申请资助金额等做出判断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12.实验室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获资助课题。实验室与获批准的课题签订任务书。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
13.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研究课题的实施,包括定期向实验室报告课题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及课题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及时报实验室核准。
14.课题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课题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课题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协助实验室实施课题检查,结题审查和研究工作总结。
15.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16.利用开放课题获得的研究成果双方共享。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应署实验室名称"介科学与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或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soscience and Engineering",并注明受"介科学与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编号)"或英文"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so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o.)"。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通过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课题推广(转让)或应用等。
17.在研的开放基金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课题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课题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经费管理
18.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19.课题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课题资助经费预算。课题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本规定严格审核课题资助经费预算,并签署意见。
20.开放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由实验室在合作研究部门设立零余额课题号,按年清算,当年未能完成的预算额度将被扣减。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1.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六、附则
22.本规定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